交银治理 (519686):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银治理 (519686):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来源:豪利棋牌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03-04 1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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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9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入资金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对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名的交集证券作为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样本。如果该交集证券数量不足100只, 则在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中选择综合排名最高的非交集证券补足。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入资金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事项做了相应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02月27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09月1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0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和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和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信息公开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商:指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的人:指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的人 24、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38、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及其未来有几率发生的变更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进行的转换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定期定额资本预算: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和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没有办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和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张宏良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河南(郑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兼任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银胡晓晖女士,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深专家,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副处长、处长,苏州分行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总行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十一、十二届民盟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杜伟麒(Chris Durack)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投资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澳大利亚董事兼产品及分销主管、香港行政总裁兼亚太区机构业务主管、澳大利亚行政总裁兼亚太区联席主管等职。

  章骏翔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林凯珊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法律部主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经理、的近律师行律师。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高级专家。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周云康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柳州分行电脑中心科员、软件开发科长、副经理、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电脑部)主管、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金融科技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营运与渠道部副总经理。

  2007年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现任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06月30日)、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06月30日)、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05月27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8月13日至2016年07月18日)、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07月19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5月18日至2020年07月17日)、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0日至2021年04月30日)、交银施罗德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1年04月30日至2025年01月22日)、交银施罗德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1年04月30日至2025年01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0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0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2月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邵文婷女士:基金经理。英国诺丁汉大学金融与投资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数学与经济学双学士。9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1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04月30日至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4月3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03月15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01月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02月27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做监督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架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架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状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规定标准,就潜在风险与有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审计部负责按公司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内控合规及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内控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内控合规及信息公开披露有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公司成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也许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个人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理财产品,致力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新老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逐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有着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小组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85只。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托管业务的法律和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做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的过程,能够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顺利利地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一样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买卖平台(网站及APP,下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个人投资的人能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买卖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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